服务热线:010-68809478
发布项目 发布需求
51好技术
51好技术
51好技术
51政策
51政策
51政策
创新大赛
创新大赛
创新大赛
您的位置:首页 > 活动
+ 关注 开展2016年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清真)东城区..
时间:2019-08-03 16:23    点击:1475 我要报名 免费发布
 分享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清真食品行业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区清真食品服务水平,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民生需求,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切实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清真)(以下简称清真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工作,按照北京市民委、北京市商务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清真)项目征集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族字〔2016〕12号,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05)181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度北京市清真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及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严格落实《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保民生、促发展作用,着力解决“清真不便、不真”问题,大力加强清真食品行业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能力。

  2.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原则,所有扶持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民族特需定点企业,凡是能够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符合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和特色化发展方向,并符合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的单位均可申报。

  3.优先扶持在促进清真食品网点合理布局、清真食品企业产能提升、清真食品行业规范化经营、保护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传统工艺等方面发挥作用大、实际效果好的项目。

  4.由市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对各区评选推荐的项目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将相关资金划拨至各区,由区相关部门直接拨至项目单位。

 二、资格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许可资质或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认证。

  2.申报项目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不在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禁限之列。

  3.申报项目应为2015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已建设完成。

  4.项目申报单位需符合《2016年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清真)项目申报和评审指南》(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中关于申报主体的要求。

 三、扶持重点

  1.重点支持在机场、火车站、公交总站等大型交通枢纽或4A级以上景区等重点区域内新增网点建设项目。

  2.重点支持清真食品企业装修改造、添置设备、扩大规模及科研开发项目。

  3.重点支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添置设备、扩大规模及贷款贴息项目。

  4.重点扶持企业加强直营连锁、配送中心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

  5.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项目。

 四、工作流程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6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至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项目集中申报时间截止2016年4月29日17时,逾期不予以受理。

  2.区级评审

    区民族宗教办会同区商务、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通知》要求开展项目审核、验收和监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正原则,聘请第三方进行机构参与评审并将结果进行网上公示(http://106.120.79.125/n5687274/n5723664/index.html)。项目评审考核情况于2016年5月30日前上报市主管单位。

  3.市级考核

   2016年6月,市民委将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基础上,会同商务委、财政局进行项目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制定2016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安排专项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

  4.资金拨付

   根据相关市级部门确定的专项资金额度和工作要求,区民族宗教办会同区商务委、财政局拟定专项资金扶持意见并上报市民委,区财政局负责将拟扶持项目上报至“市财政局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做好项目对接。市级批复后,区相关部门按照批复意见,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3个工作日内,需向区民族宗教办提交收款确认,并由区民族宗教办汇总后上报市民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

   1.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审核及监管工作由区民族宗教办、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共同完成。区民族宗教办、区商务委从服务民族工作、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方面把好项目遴选监督关,区财政局重点把好项目资金安全关,做好项目评审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跟踪反馈项目执行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市级考核。

   2.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积极配合做好评审考核、资金拨付、材料存档等工作。

   3.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项目单位要规范资金使用,将专项资金列入“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联系人:王艳、杨硕;联系电话67122716

电子邮箱:dongchengmzk@126.com



北京市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北京市东城区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2016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1: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清真)东城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2:2016年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清真)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下载3:2016年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清真)项目申报和评审指南.doc

附件下载4:项目资金记账及使用明细表.xls

附件下载5:项目申报书.xls

相关推荐
中科研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项目申请审批,申报公文撰写,申报全程跟踪
北京中科助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专利申请,专利买卖,专利推广

广告及合作

广告服务